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
保险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或特定的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
以为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构成保险应具备4个要件:保险必须有危险存在。
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则无保险。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
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
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
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
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
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另一方对其因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出现所导致的损失负责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的法律关系。?
其特点是: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发生必须是不确定的,即具有偶然性;事故的发生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给付金钱或其他类似的补偿;
保险应通过保险单的形式经营。
保险一般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以物或其他财产利益为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及身体为标的的保险。保险还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强制保险;又可以分为单保险和复保险以及原保险和再保险。在资本主义国家,保险事业由资本家经营,作为营利手段。在中国,保险事业主要由国家保险公司办理,除事后补偿损失外,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种灾害和意外事故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投保必知?
当业务员拜访您时,您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您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当您决定投保时,为确保自身权益,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在填写保单时,您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险除外)。
当您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
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您也可要求业务员带您到保险公司付款。
投保一个月后,您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险单,请向保险公司查询。
收到保险单后,您应当场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
投保后一定期限内,您享有合同撤回请求权,具体情况视各公司规定。
如您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以确保您能享有持续的服务。
对于退保、减保可能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请在投保时予以关注。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
您对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或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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