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区)与国家(地区)之间的贸易往来.进为购入.出为外销也.进口和出口的综合.
★ 据海关统计,2005年全国实现进出口总值14221.2亿美元,同比增长23.2%,其中:出口7620亿美元,增长28.4%;进口6601.2亿美元,增长17.6%;进出口顺差1018.8亿美元,增长217.4%。12月当月,全国进出口总值为1398.1亿美元,同比增长20%,其中:出口754.1亿美元,增长18.2%;进口644亿美元,增长22.2%;进出口顺差110.1亿美元,下降0.9%
★ 2005年青岛市进出口总值304.55亿美元,同比增长25.2%。其中:出口175.88亿美元,同比增长26.4%;进口128.67亿美元,同比增长23.5%。2005年进出口总额为2000年的2.8倍。
★2005年莱西市进出口总值126804万美元,同比增长16.5%。其中出口81593万美元,同比增长25.3%;进口45211万美元,同比增长3.4%。
进口货物通关程序:
(1)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
(2)
申报货物转关运输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并交数据录入中心录入海关计算机报关自动化系统,打印成正式的申报单一式三份。
(3)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递交申报单、指运地海关签发的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随附有关批准证件和货运、商业单证(如货物的提单或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4)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申请办理属于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事先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口许可证,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
(5)
进境地海关在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申报递交的有关单证后,要进行核对,核准后,要将上述有关单证制作关封,交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6)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按海关指定的路线负责将进口货物在规定的时限内运到指运地海关,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并应在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7)
指运地海关在办理了转关运输货物的进口手续后,按规定向进境地海关退寄回执,以示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工作的完结。
(8)
来往港澳进境车辆装载的转关运输货物,由车辆驾驶人员向进境地海关交验载货清单一式三份,并随附有关货运、商业单证,进境地海关审核后制作关封交申请人带交出境地海关,由出境地海关负责办理该车辆及所载货物的监管手续。
(9)
保税仓库之间的货物转关手续,除应按办理正常的货物进出保税仓库的手续外,亦按上述(1
)、( 7)的程序办理手续。但在填报申报单时,在“指运地”一栏应填写货物将要存入的保税仓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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