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媒体,是指传播信息的介质,通俗的说就是宣传平台,能为信息的传播提供平台的就可以称为媒体了,至于媒体的内容,应该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结合广告市场的实际需求不断更新,确保其可行性、适宜性和有效性。此前,传统的四大媒体分别为:
1、报纸; 2、电视; 3、广播;
4、杂志;
此外,还应有户外媒体、网络媒体、新媒体,如手机短信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衍生除新的媒体,例如:IPTV、电子杂志等,他们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但与传统媒体又有着质的区别。从出现的先后顺序来划分:
1、报纸刊物应为第一媒体; 2、广播应为第二媒体;
3、电视应为第三媒体; 4、互联网则应被称为第四媒体;
5、移动网络应为第五媒体。
但是,就其重要性、适宜性、有效性而言,广播的今天就是电视的明天。电视正逐步沦为“第二媒体”,而互联网正在从“第四媒体”逐步上升为“第一媒体”。虽然电视的广告收入一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广告蛋糕”正日益被互联网、户外媒体等新媒体以及变革后的平面媒体所瓜分,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平面媒体已经涵概了报刊、杂志、画册、信封、挂历、立体广告牌、霓虹灯、空飘、LED看板、灯箱、户外电视墙等等广告宣传平台;电波媒体也已经涵概了广播、电视等广告宣传平台。
基于此,就其目前适宜性来讲,媒体应按其形式划分为平面、电波、网络三大类,即:
1、平面媒体:主要包括印刷类、非印刷类、光电类等。
2、电波媒体: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广告(字幕、标版、影视)等。
3、网络媒体:主要包括网络索引、平面、动画、论坛等。
也就是说,如果按其形式予以适当调整后,明确划分“媒体”,那么,我国目前现形的媒体就只有“三大媒体”。
配音是一门语言艺术,是配音演员们用自己的声音和语言在银幕后、话筒前进行塑造和完善各种活生生的、性格色彩鲜明的人物形象的一项创造性工作。配音虽也属话筒前的语言艺术范畴,但它不同于演播,挖掘书面含义后,可以自己根据理解去设计语调、节奏;亦不同于新闻、科教片的解说,可以根据画面平叙直述、娓娓道来。影视配音要求配音演员绝对忠实于原片,在原片演员已经创作完成的人物形象基础上,为人物进行语言上的再创造。它使配音演员受到原片人物形象、年龄、性格、社会地位、生活遭遇、嗓音条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不允许演员超越原片自由发挥,另立形象。同时又要求配音演员根据片中人物所提供的所有特征,去深刻地理解、体验人物感情,然后调动演员本身的声音、语言的可塑性和创造性去贴近所配人物,使经过配音的片中人物变得更丰满、更富有立体感。
语言艺术是表演艺术中重要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用语言塑造人物时处处都需有坚实的表演基本功底做基础。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演员在经过严格的表演及语言基本功训练后,如何较快、较熟练地掌握配音艺术中体验——体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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